关于征集2023年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发〔2019〕1 号),发挥团体标准在支撑和引领行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技术创新和管理进步,满足市场、行业发展需求,江苏省园艺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现面向各有关单位征集2023 年度团体标准计划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立项申报应立足园艺行业的实际需求,围绕园艺业相关的技术、产品、应用、服务等方面,聚焦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填补标准空白。

二、 申报要求

1. 选题标准应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无重复;

2. 标准内容应与现有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协调一 致,且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鼓励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和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

3. 现有企业标准需要在全国进行推广应用的,可申请制定为学会团体标准;

4. 拟编标准技术内容成熟,具有可靠性、先进性,具备实施应用的条件;

5. 申报单位需为具备标准编制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标准制定经费由申报单位负责筹措。

三、 申报程序

1.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江苏省园艺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附件2),并于7月25日前将电子版材 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形式为:申请单位+标准名称), 纸质盖章版申请书请寄送至学会团体标准办公室。若已有标准草案及其论证材料,请一并报送;

2. 学会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经 审查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项目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www.ttbz.org.cn) 和学会官网 (www.jsshs.org.cn) 发布立项公告;

3. 团体标准立项后,申报单位需按照《江苏省园艺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附件1)开展标准编制工作。标准结构和格式应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GB/T  1.1-2020) 的规定和要求。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月清

电  话:18795938658

邮  箱:594170068@qq.com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钟灵街50 号江苏省园艺学会

附件1:江苏省园艺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pdf

附件2:江苏省园艺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docx